“四种幸福”理论中,最低等的幸福是物质享受;然后是成就感;接着是贡献力,也就是我们从回馈他人中获得的快乐;最高等级的幸福是道德上的快乐,即把自己奉献给某种高尚的事业或无条件的爱时获得的强烈满足感。他认为,在“四种幸福”这个框架中,婚姻可以成为一个喜悦的学校, “当你的自我融入进一个名为婚姻的单元之中,你的身份发生了改变,为这个单元做贡献的同时,你投入了一部分自我,因此给予和接受,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之间的区别消失了。”